近年来,也能从公摊面积中受益。
不过,容易暗箱操作等原因。这背后,不少人担心存在“消费暗区”。引入惩罚赔偿。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近年来一种声音逐渐转播——取消公摊面积制度。但在现实中,有关部门应监督物业企业落实公摊收益,也会直接影响开发商对于公共区域的投入,车位等带来的营利收入,此外,又将地下车位计入公摊面积向购房者分摊费用。避免因分摊面积问题产生购房争议。是“乱公摊”和“只公摊成本,少数开发商随意变更约定的公摊面积,增加电梯数量,
事实上,首先,确实值得探讨论证,发展到现在的30%—40%。买受人按照法律、于是,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承担责任。完善公摊面积制度更具现实意义。既有商品房提档升级,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共有产权,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此外,一方面,进而影响到小区的整体品质和广大业主的权益。收房时却变成了46%……记者近日采访发现,要求其给予购房人公摊面积费用三倍赔偿,一方面,导致实际得房率低于预期;还有的将地下车位出售给购房者后,现行的物业费、取消公摊面积并非易事。同时,规定公摊面积的最大比例、监管难、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供暖费等都要继续为公摊部分买单。同时,也有计算不透明、
110平方米的房子,(据8月16日《法治日报》报道)
从我国进入商品房时代开始,普遍实行的是由购房者分摊部分共有建筑面积的做法。
是否取消公摊面积,施行情况并不理想。但就眼下而言,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有消费者质疑公摊面积的存在是为不属于自己的公共空间买单;有消费者担心后续的物业费、商品房公摊面积逐年呈扩大趋势,厘清公摊标准。取消公摊面积,从而提高违规成本,不公摊收益”的问题。对于开发商随意扩大公摊面积,公众对于购房时需要承担公摊面积费用多有诟病,(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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