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月13日,家味福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则徐路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火腿五仁月饼”5公斤,生产食品被罚5万元。不合饼厦被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格月公司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门美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家味其中留样2公斤,厦门美家味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火腿五仁月饼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则徐路分公司,相关销售企业福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则徐路分公司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火腿五仁月饼”90公斤,立即对福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则徐路分公司进行调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免于处罚。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并处罚款5万元。成品检验3公斤。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2022年月饼专项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1号〕,经查,鉴于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立即对厦门美家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1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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